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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流动育龄妇女进行清查验证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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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局与市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责任,建设局定于近期对全系统已婚流动育龄妇女进行清查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汕府建[2005]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二、突出工作重点。本次清查验证的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外怀孕以及应落实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就地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要按居住地所在街道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进行处罚。

  三、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招(雇)用的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填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和《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12月10日各单位自查,区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市直企业由各总公司汇总)后于12月14日前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第二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8日,各区县建设局结合质安检查,对所属建筑施工、燃气企业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结合安全检查,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562181

  附件:1、《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2、《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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