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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打造城市文化景观提升文化品位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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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打造城市文化景观、提升汕头文化品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函[2016]10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予贯彻落实:

  城市文化景观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城市文化精神的生动体现。潮汕自宋代就有“海滨邹鲁”之美称。文化血脉源远流长。潮汕文化、侨乡文化、海洋文化、特区文化四大元素,构成了汕头独特的多元文化特色。打造城市文化景观,不仅能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而且有助于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市民文化修养、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住宅小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关乎城市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借助当前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把文化景观建设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建设内容一并考虑,在制订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时,落实设计单位围绕有关文化元素进行具体设计,并按要求建设好文化景观。对于各住宅小区的公用空间,也要精心规划设计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景观,彰显地方文化特色。

  请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亲抓,落实专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文化景观建设进行总结和计划。一是要认真总结2015年以来已竣工项目的文化景观建设情况;二是对目前在建开发项目和拟建开发项目的文化景观规划设计、建设思路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16年9月1日前送市住建局综合科(住房科)。

  附件:关于印发 《“打造城市文化景观、提升汕头文化品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函[2016]100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林少波、胡跃娜;联系电话:88566295;

  传真电话:88566316;电子邮箱:stzjjzh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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