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打造城市文化景观、提升汕头文化品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函[2016]10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予贯彻落实:
城市文化景观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城市文化精神的生动体现。潮汕自宋代就有“海滨邹鲁”之美称。文化血脉源远流长。潮汕文化、侨乡文化、海洋文化、特区文化四大元素,构成了汕头独特的多元文化特色。打造城市文化景观,不仅能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而且有助于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市民文化修养、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住宅小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关乎城市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借助当前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把文化景观建设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建设内容一并考虑,在制订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时,落实设计单位围绕有关文化元素进行具体设计,并按要求建设好文化景观。对于各住宅小区的公用空间,也要精心规划设计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景观,彰显地方文化特色。
请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亲抓,落实专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文化景观建设进行总结和计划。一是要认真总结2015年以来已竣工项目的文化景观建设情况;二是对目前在建开发项目和拟建开发项目的文化景观规划设计、建设思路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16年9月1日前送市住建局综合科(住房科)。
附件:关于印发 《“打造城市文化景观、提升汕头文化品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函[2016]100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林少波、胡跃娜;联系电话:88566295;
传真电话:88566316;电子邮箱:stzjjzhk@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