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的通知》(粤建房函〔2016〕344号)转发你们。请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住建局,各市直房地产企业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排查和填报工作,并于3月3日前书面报送我局以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的通知》(粤 建房函〔2016〕34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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