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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的通知
汕住建〔2013〕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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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是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水平,准确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5号),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8月起,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的报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手册》管理,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有效管理,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管理措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项目手册》的按时报验备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详实填报。

  二、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项目手册》报验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濠江区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的《项目手册》验核和现场考核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定期通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情况和市场运行情况。濠江区和非中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的《项目手册》验核和现场考核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以及各类政策性住宅)建设,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填写《项目手册》,并报住建部门验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填写一本《项目手册》,每季度送住建部门验核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办理企业资质晋级、延续时应提交《项目手册》,必要时应根据市、区住建部门的要求,随时将《项目手册》送验。

  四、开发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被撤消,开发企业应办理《项目手册》注销手续,并交回《项目手册》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在《项目手册》中如实记载,并在发生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市(濠江区和非中心城区企业到区)住建部门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开发项目进行转让的,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到市(濠江区和非中心城区企业到区)住建部门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

  五、《项目手册》是住建部门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未填报录入《项目手册》的项目,不得计算开发业绩,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和迟报《项目手册》的,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不良记录。

  六、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在“汕头建设网 (网址: www.stjs.gov.cn ) ”、“下载专区”中直接下载《项目手册》电子文本,并打印装订成册,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日内报送。中心城区(濠江区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报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濠江区和非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报送区县住建局。

  市住建局综合管理科(住房保障科)联系人:黄秋航;联系电话:88572045,88568419;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局大楼15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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