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8]1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二、从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对于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四、我局将于今年下半年邀请有关专家来汕讲述新标准的应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可在www.mohurd. gov.cn 下载)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可在www.mohurd. gov.cn 下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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