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府办《关于金平区“11•2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汕府办传[2007]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07]214号)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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