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头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建设局印发的《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今年5-9月,各单位应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本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建设工程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实施方案中列举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填写附表。
各区县建设局应组织区属单位自查,填写表格,形成汇总书面材料,并将本区建设系统成立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请各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将上述要求的书面材料于2006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72015,传真:8566316。
附件1: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一)
附件2: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二)
附件3: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三)
附件4: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四)
附件5: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五)
附件6: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六)
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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