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和市人事局的部署,现将今年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受理申报高级资格材料时间为8月5日至15日;
受理申报中级资格材料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请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市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二、申报条件
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17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省、市人事主管部门、省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相关文件可上广东人事网 http://www.gdrst.gov.cn和汕头人事网http://strs.gov.cn查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和《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职〔2001〕89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由此日往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1、申报中级资格: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对不具备学历、资历破格申报者,须按《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执行。并对申报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方式按汕市人[2006]81号文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2、申报高级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的,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教授级)资格。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4、申报高、中级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三)外语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以来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线,按人事部制定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相应档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4、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成绩只需达到40分,并不受有效期限制。
5、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职称外语成绩仅做参考。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职称外语:
(1)获博士学位申报高、中级的;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的。
(2)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
(3)通过BFT考试,取得BFT(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BFT(I)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换系列,申报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
(5)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1、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申报中级资格须通过4个(南澳县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高级资格须通过5个(南澳县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2005年底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至2007年仍可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计算机知识:
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的;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195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取得博士学位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须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并提交继续教育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经政府人事部门验证颁发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其中,必须完成《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知识经济之路》三门公修课中的两门课程。持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者,视为完成《计算机网络应用》公修课。
(六)对考取国家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且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经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八)凡符合申报条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原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九)其它未提及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级贴于报送材料档案袋正面;高级附活页1份(由我办统一换为加厚牛皮纸袋时贴用)。
(二)《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申报专业类别与名称参照附件1。其中,高级资格分为四类:①建筑(规划)设计类;②建筑结构类;③建筑施工类;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类。 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名称按本人从事专业申报。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高级(含教授级)一式25份,其中一份原件;中级一式16份,其中一份原件。
(五)被聘任者,提供被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约各1份(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六)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设计图纸只附图签栏复印件即可)等各一式1份以及上述材料清单1分,用《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成册。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业绩、成果材料》每人一本。内容要精选,每一项目只送能说明本人从中所起作用的材料,不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七)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计算机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原件)。
(八)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报送的论文、著作按粤人职[2000] 15号文件的资格条件(教授级按粤人发[2001]89号文件)及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本人是著作的主要编辑者。对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要求:申报工程师提交1本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或1本市级本专业期刊)和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申报高级工程师提交2本有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工提交3本有统一刊号省级以上专业期刊。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3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十)资格证书相片页(贴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1张)1份。
(十一)汕头市计划生育局监制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1份(原件)。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四)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五)外地驻汕单位或企事业名称不能明确看出是汕头送评高级资格的材料,要在单位名称前加上“(汕头)”字样。
(六)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和计算机知识考试合格证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有效证书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加具审核意见)。
(七)在送材料的同时,应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按申报者所在单位属公有制或非公有制性质分开填报。申报人数10人以上的单位,需将上表以Excel格式录入软盘一并报送。
五、实行双公示制度
(一)申报前公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要将公示情况如实填入评审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有异议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在评前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送评;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二)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应书面报告市建设局职改办,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职称部门核准后发给资格证书。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45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中级250元。
七、注意事项
(一)今年启用新的评审表,申报人所需的申报评审表格可在广东省人事厅的网站(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上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收此前印制的表格。
(二)评审未获通过或省市职改办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相片等材料按申报渠道退还申报者,其余材料均不退回个人,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八、申报渠道
市直单位按原报送渠道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已在市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报送市建设局职改办;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需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其他人员,按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区、县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受理。
联系电话:8562181、8572011
附件:1、《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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