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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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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汕市府传[2006]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以安全为第一原则开展救灾复产工作,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安监部门、旧城改造部门要加强灾后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救灾复产工作。旧城改造片区和有居住危旧房职工的单位要在被转移群众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让其回迁;建筑工地要抓紧清理灾痕,维修加固塔吊、井字架、脚手架、深基坑等重要机械设备和主要部位,加强用电线路检查,清理工地现场,具备复工条件的方能复工;风景名胜区和北山湾旅游渡假区要检查维修景区景点设施,确保在绝对安全后方能对外开放运营;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供气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供气。

  三、各单位在抓紧清理办公场所灾痕,恢复正常办公秩序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受灾情况统计,按要求上报市建设局,以便及时转报市政府三防指挥部。

  四、各单位救灾复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建设局。

  附件:《关于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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