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机组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正面明显部位。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机组名称、型号;

b.机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风量、全压、供冷量、供热量、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转速等);

c.机组外形尺寸:长×宽×高;

d.机组重量;

e.出厂编号;

f.出厂日期;

g.制造厂名称。

8.1.2 机组上应标明工作状况即旋转方向、开、关等标志,并附有电气线路图。

8.2 包装

8.2.1 机组各功能段应按各自要求包装,在包装箱内应稳固。

8.2.2 包装箱应捆扎牢固严密。

8.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8.2.4 包装箱上应有不易退色的装箱标志,其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毛重、净重;

c.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d.共箱,第箱;

e.装箱日期;

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8.2.5 包装箱上应有怕湿、防雨、防倒置、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储运标志。

8.3 运输和贮存

8.3.1 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8.3.2 机组应贮存在防潮、防雨、防火场所,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8.3.3 玻璃钢件不允许曝晒和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