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机组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正面明显部位。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机组名称、型号; b.机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风量、全压、供冷量、供热量、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转速等); c.机组外形尺寸:长×宽×高; d.机组重量; e.出厂编号; f.出厂日期; g.制造厂名称。 8.1.2 机组上应标明工作状况即旋转方向、开、关等标志,并附有电气线路图。 8.2 包装 8.2.1 机组各功能段应按各自要求包装,在包装箱内应稳固。 8.2.2 包装箱应捆扎牢固严密。 8.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8.2.4 包装箱上应有不易退色的装箱标志,其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毛重、净重; c.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d.共箱,第箱; e.装箱日期; 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8.2.5 包装箱上应有怕湿、防雨、防倒置、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储运标志。 8.3 运输和贮存 8.3.1 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8.3.2 机组应贮存在防潮、防雨、防火场所,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8.3.3 玻璃钢件不允许曝晒和重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