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6.1 厨房内应具备安装下列厨房家具、设备的条件: 6.1.1 操作台一般布置在灶台与洗涤台之间。有条件时增设辅助台,并宜设于灶台与洗涤台的另一侧。厨房也可布置成L型和双排型的,其尺寸均需符合模数。 6.1.2 灶台宜靠近共用排气道布置,无共用排气道时宜靠外墙布置,此时外墙上宜留有横向排气道出口。 6.1.3 洗涤台可选用双池型,也可选用较大尺寸的单池型,均宜附有带沥水槽的台板,或在池上置沥水网篮。 6.2 竖向管线区,宜设在近外墙一侧。如与卫生间共用时,宜与排气道统一布置。接设备竖管应布置在辅助管线区范围内。 6.2.1 竖向管线区布置宜便于掩蔽,掩蔽后应便于检修设备管线及便于燃气管道通风。 6.3 设备与管线的接口燃气、排水管宜采用柔性接头,洗涤台柜底板应预留排水管出口。供水管可固定在墙体或支撑体上,水龙头高度最小应高出洗涤台面150mm。 6.4 灶台柜内空间分隔应便于储存炊具,其上方需为安装排烟器提供条件。 6.5 洗涤台柜体空间宜考虑安装洗碗机及垃圾破碎压缩机的条件。还需考虑洗涤池与供、排水管接头的吻合条件。 6.6 吊柜底部宜考虑安装照明灯具和敷设电线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