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7.2.1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7.2.2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7.2.3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7.2.4 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的3个测孔(井)。测点间距按岩土的渗透性、水力梯度和地形坡度确定,宜为50~100m。应同时量测各孔(井)内水位,确定地下水的流向。

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充电法。

7.2.5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试验方法可按 表7.2.5 选用;

2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最大降深应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降深的标高;

3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和仪器,读数对抽水孔为厘米,对观测孔为毫米;

4当涌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而没有持续上升和下降时,可认为已经稳定;

5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复水位。

7.2.6 渗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可在试坑或钻孔中进行。对砂土和粉土,可采用试坑单环法;对粘性土可采用试坑双环法;试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钻孔法。

7.2.7 压水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钻探资料,确定试验孔位,按岩层的渗透特性划分试验段,按需要确定试验的起始压力、最大压力和压力级数,及时绘制压力与压入水量的关系曲线,计算试段的透水率,确定p/Q曲线的类型。

7.2.8 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定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E表E.0.2确定;

2测试点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分析需要布置;

3测压计的安装和埋设应符合有关安装技术规定;

4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