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验和监测
13.1一般规定
13.1.1 现场检验和监测应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必要的项目,在使用期内继续进行。 13.1.2 现场检验和监测的记录、数据和图件,应保持完整,并应按工程要求整理分析。 13.1.3 现场检验和监测资料,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当监测数据接近危及工程的临界值时,必须加密监测,并及时报告。 13.1.4 现场检验和监测完成后,应提交成果报告。报告中应附有相关曲线和图纸,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