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2.1取样和测试

12.1.1 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1.2 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下水试样和地下水位以上的土试样,并分别作腐蚀性试验;

2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土试样作土的腐蚀性试验;

3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表水中时,应采取地表水试样,作水的腐蚀性试验;

4水和土的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各2件,对建筑群不宜少于各3件。

12.1.3 腐蚀性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表12.1.3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