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0.4.1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类型可分为轻型、重型和超重型三
种,其规格和适用土类应符合 表10.4.1 的规定。

10.4.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自动落锤装置;

2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同时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每分钟宜为15~30击;

3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4对轻型动力触探,当N 10 >100或贯入15cm锤击数超过50时,可停止试验;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 63 .5 >50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

10.4.3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

2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3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10.4.4 根据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指标和地区经验,可进行力学分层,评定土的均匀性和物理性质(状态、密实度)、土的强度、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查明土洞、滑动面、软硬土层界面,检测地基处理效果等。应用试验成果时是否修正或如何修正,应根据建立统计关系时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