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
8.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
8.1.1 119火警电话入网中继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用程控交换机接入本地电话网的方式可分为数字中继接入和用户中继接入两种类型,分别接入本地电话网交换机的中继侧和用户侧。应根据本地电话网的网络结构,结合消防用程控交换机的技术条件,在保障可靠接收119火警电话呼入的前提
下,合理确定入网方式。
2采用数字中继方式入网时,消防用程控交换机配置的数字中继单元经PCM一次群终端设备及复用传输设备接至本地电话网的汇接局或端局交换机的选组级,其信令采用7号信令或中国1号信令。
3采用数字中继方式入网时,电话局应从入网局之外的就近端局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提供119火警应急接警电话用户线路。当数字中继电路阻断时,应立即自动或人工将119呼叫迂回或切换至119火警应急接警电话。
4采用用户中继方式入网时,电话局对用户线路采用连选方式呼入。
5根据本地电话网的容量和组网方式,消防用程控交换机应与本地电话网的一个以上端局或汇接局相连或采用双路由方式相连。
8.1.2 119火警电话中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城市119火警电话中继线(电)路数量应符合 表8.1.2 的要求。
2中等以上城市的119火警电话宜采用数字中继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且应在物理路由上分开。
3小城市和县级以下城镇采用数字中继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时,可从一个路由入网。其数字中继电路数量不应少于1个PCM基群(30路)。
4当采用用户(模拟)中继入网时,应从就近的几个端局或汇接局分别接入。
5本地电话网用户呼叫119必须设置为被叫控制方式。119用户中继线路中可安排少量双向中继,其余均为呼入中继。
6本地电话网应在119呼叫接续过程中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提供主叫电话号码。
7本地电话网应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提供主叫电话用户信息(电话号码、户名和装机地址等)查询功能/机制,通过专用数据传输路由在119火警应答后5s内送达火警受理台。
8本地电话网用户至消防用程控交换机之间的全程最大参考当量和传输衰耗应分别为30dB和29dB。
8.1.3 119火警调度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消防站应建立119火警调度话音专线和数据专线各一路。
2消防用程控交换机经本地电话网到各消防站的话音、数据调度专线的设计,宜采用直达专线的形式,组成119火警调度专网。
3119火警调度话音专线宜选用下列结构方式:
1)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两端以模拟用户线路接入本地电话网相应两侧端局,局间中继为数字电路,经端口设备及数字复用传输设备调通直达路由;
2)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一端以数字电路接入本地电话网相应端局,消防站一端仍为模拟用户线路,局间中继为数字电路,经端口设备及数字复用传输设备调通直达路由。
4119火警调度话音专线参数应符合下列指标:
1)环路电阻不大于2000Ω;
2)线间绝缘不小于20kΩ;
3)线间电容不大于0.7μF;
4)传输衰耗不大于7dB;
5)话音可用频带0.3~3.4kHz。
5119火警调度数据专线,宜选用专用电路(电话网直达话音信道或DDN网、ISDN网等)。采用话音信道时,其传输指标应符合本地电话网数据传输标准。
8.1.4 城市消防无线通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专用无线通信、网。
2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宜采用单频单工和异频单工(半双工)调度指挥网的模式组网。网络结构应为大区覆盖制。其可靠通信覆盖区域应满足城市灭火救援作战指挥调度和消防业务的需要。
3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应由以下三级网组成:
1)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适用于保障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所属消防支(大)队、消防站固定电台、车载电台之间的通信联络。各级消防指挥人员的少量手持电台在通信中心区域范围内也可加入该网。在使用车载电台的条件下,一级网的可靠通信覆盖区不应小于城市消防管区地理面积的80%;
2)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适用于保障灭火作战中火场范围内各级消防指挥人员手持电台之间的通信联络。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急修队等灭火协作单位的火场协同通信也可在该网中实施;
3)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适用于火场各参战消防中队内部,中队前、后方指挥员之间、指挥员与战斗班班长之间、班长与水枪手之间、消防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以及特勤抢险班战斗员之间的通信联络。该网应采用手持式电台和佩戴式电台,以建制消防中队为单位分别组网。电台预置信道数不应少于16个,通过无支援关系中队间的频率复用,应达到每个中队有一个专用信道。火场各参战消防中队之间的协同通信,也可采用改换工作频率相互插入对方中队灭火战斗网的方式实施。
4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应采用背景噪声小、传输特性好、不与民用大功率发射设备同频段的专用频率。
5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应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设置无线通信调度装置。调度装置应具备信道控制和转接功能,其接续交换端口数不应少于8个,绳路不应少于2个。调度装置在技术结构上应实现用户身份码显示、各信道监听、插叫及话音录音(记时)等功能。采用计算机显示器显示用户身份时,界面应汉字化。
6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设置永久性无线通信天线杆塔,其高度应满足通信覆盖的要求。天线平台应设高度不低于1.20m的栏杆。塔身应设检修爬梯和安全护栏,塔身较高时应加设休息平台。杆塔设计应按照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最不利的组合考虑。距离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较远的消防站,应设永久性天线
杆塔。
7城市消防无线通信收、发信设备应设置在尽量靠近通信天线的位置上,不宜与有线通信设备及计算机设备同室安装、使用。火警受理调度指挥用的无线通信,宜采用有线遥控方式与无线收、发信设备连接。安装119接警调度设备的机房与发射天线的水平隔离度不应小于30m,垂直隔离度不应小于20m。
8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建筑物周边200m范围内,不宜有大功率无线发射设备和能够产生强电磁场的电气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