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供电、接地、布线及设备用房要求

7.0.1 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辖市、省会市及计划单列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主电源应由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供电,其他城市及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主电源不应低于两回线路供电。系统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2系统由市电直接供电时,电源电压变动、频率变化及波形失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中B级设定的要求,超出此规定时,应加调压设备。

3有不间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交流供电设备,宜采用UPS电源。

4通信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应由整流配电设备和蓄电池组组成,可采用分散或集中供电方式供电。其中整流设备应采用开关电源,蓄电池应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通信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应采用在线充电方式以全浮充制运行,直流基础电源电压应为-48V,其变动范围和杂音电压应符合 表7.0.1 的规定。

6系统供电线路导线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铜芯电缆。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截面相等的同类型的电缆。

7系统宜设置具有自动投入和自动切除功能的备用发电机组。

8消防站应设置专用交流配电箱,其电源容量不应小于5kV·A。

7.0.2 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方式宜采用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建筑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联合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镀锌钢材,其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2)接地引入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的镀锌扁钢;

3)接地总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20mm 2 的铜排或相同电阻值的镀锌扁钢;

4)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

3当接地方式采用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建筑防雷接地分设时,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建筑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0.3 系统的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控制线路及通信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控制及通信线路垂直干线宜通过电缆竖井敷设,并应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7.0.4 系统的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信室和指挥室的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0m 2 。

2新建消防站通信室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微型消防站不小于25m 2 ;普通消防站不小于40m 2 ;特种消防站不小于50m 2 。

3室内温、湿度应符合 表7.0.4-1 的要求:

4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的设备用房的净高及地面面层材料应符合 表7.0.4-2 的要求:

5通信设备、蓄电池等较重设备的用房,其楼板面等效均布活荷载(kN/m 2 )应符合电信房屋有关标准的规定。

6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的通信室应设置吊顶。

7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的设备用房应防止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侵入,并应采取防尘措施。

8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的设备用房内电磁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1MHz~1GHz时,不应大于10V/m。

9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站的设备用房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距地板面0.8m的水平工作面为150~200lx;

2)距地板面1.4m的垂直工作面为30~5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