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功能要求

5.3.1 消防指挥台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能对全省消防业务实行宏观管理。

2能进行全省消防实力调度,提供跨区域联合作战辅助决策指挥。

3能进行全省消防业务管理信息的数据通信。

4具有会议电话功能。

5具有计算机、有线、无线等设备的统一操作界面。

5.3.2 火场指挥台(B型)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能接收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相关信息。

2能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为跨区域联合作战提供辅助决策指挥。

3能通过消防指挥台进行全省消防实力调度。

4能控制广播、照明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