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功能及主要性能要求

4.1系统功能

4.1.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利用公用或专用的通信网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报告火警。

2自动或人工实现火警辨识、出动方案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等火警受理流程。

3利用有线或无线通信网,进行话音通信、数据通信和图像通信。

4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全市消防实力调度。

5利用系统资源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训练模拟。

6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地理、气象、消防水源、消防实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特性、化学危险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等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检索、处理、显示、传输和分析。

4.1.2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利用系统资源,对全省消防业务进行宏观管理。

2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全省消防实力调度。

3利用有线或无线通信网,进行话音通信、数据通信和图像通信。

4利用系统资源,对全省消防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检索、处理、显示、传输和分
析。

5利用系统资源进行消防指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