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保证系统设计质量,增强系统快速反应和辅助决策能力,保障灭火救援,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
1.0.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电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1.0.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