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件的要求,在主编部门公安部领导下,由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邮电部北京设计院、福建省消防局、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和上海市消防局等六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践经验,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审查会审查。根据审查会意见,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成了目前的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的技术构成,系统功能及主要性能要求,系统设备的配置及其功能要求,系统的软件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供电、接地、布线及设备用房要求和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

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邮政编码:110031)。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

北京市消防局

邮电部北京设计院

福建省消防局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上海市消防局

主要起草人:

吕欣驰 张 俊 张光荣 冯 斋 张春华

朱春玲 成 彦 石 刚 齐宝金 鲁丽香 徐宝林 南江林 张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