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窗用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部标准,参考附录A(参考件)。 4.1.2 选用的附件材料除不锈钢外,应经防腐蚀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 4.2 表面处理 4.2.1 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分级见表3。 4.2.2 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分级见表4。 4.3 装配要求 4.3.1 窗框尺寸偏差要求见表5。 3.2 窗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差要求见表6。 3.3 窗构件连接应牢固,需用耐腐蚀的填充材料使连接部分密封、防水。 4.3.4 窗结构应有可靠的刚性,根据需要允许设置加固件。 4.3.5 窗框、扇配合严密、间隙均匀。其扇与框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1mm。 4.3.6 窗用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应起到各自的作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 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 4.3.7 窗用玻璃、五金、密封等附件,其质量应与窗的质量等级相适应。 4.3.8 窗玻璃槽与玻璃的配合 4.3.8.1 平板玻璃与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1、表7。 4.3.8.2 中空玻璃与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2、表8。 4.3.9 装配后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间隙,并在主要部位装有减震垫块,使其能缓冲启闭等力的冲击。 4.3.10 窗用平板玻璃的最大允许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注:在我国玻璃标准尚缺实用数据时,可参考附录B(参考件)。 4.3.11 未注公差尺寸,应符合GB1804中规定的公差等级JS15(js15)。 4.4 表面质量 4.4.1 窗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每樘窗局部擦伤、划伤的规定见表9。 4.4.2 窗上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 4.4.3 窗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迹,装配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 4.5 性能 4.5.1 风压强度、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性能见表10。 4.5.2 隔声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值见表11。 4.5.3 保温窗的保温性能分级值见表12。 4.5.4 启闭性能 启闭力应不大于50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