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与保管
4.1 钢窗出厂前应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每樘窗应有“合格”标记。
4.2 钢窗包扎应牢固,方便吊运;严禁在窗上堆放重物。
4.3 钢窗堆放时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并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