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

3.1 钢窗出厂前应按合同号进行抽样检查。当批量小于或等于300樘时,按3%抽检,但总抽检量不得少于5樘;当批量大于300樘时,按2%抽检,但总抽检量不得少于10樘。

3.2 首次被抽检的钢窗中,若其中一级品率低于90%时,应加倍抽检,若一级品率仍达不到90%时,该批产品应按二级品检查;如二级品率仍不能达到90%时,该批产品应全部返修。若首次被抽检的钢窗中,二级品率达不到80%时,该批产品应全部返修。

3.3 一、二级品评定原则:关键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主要项目符合各自要求;一般项目中一级品必须有8项以上符合要求,二级品必须有6项以上符合要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