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其上应注明: a.商标和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1.3 包装箱上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图样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7.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 7.2.3 装入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 7.2.4 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7.3.2 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碰撞,应保证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 7.4 贮存 7.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 7.4.2 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