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或标记; d.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1.3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7.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潮措施。 7.2.3 置于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 7.2.4 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装箱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7.3 运输 7.3.1 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7.3.2 产品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装卸,确保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 7.4 贮存 7.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 7.4.2 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