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纱门、窗出厂前每扇(或每件)应有合格标记。
5.2 根据用户要求,压纱条出厂前应固定在纱门、窗上或另行包装。
5.3 纱门、窗包装要牢固,装卸方便,应在垂直状态下运输,装卸时应轻起轻放,防止碰撞,严禁在纱门窗上设置重物,防止变形。
5.4 纱门、窗堆放时,必须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平放高度不高于1.5m,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