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纱门、窗型材应采用1mm和1.2mm厚钢带制造,并符合GB716的规定。 3.1.2 纱门、窗配套用钢材应符合GB708和GB704的规定。采用其他材质的用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纱门、窗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3.2 纱门、窗外形尺寸 3.2.1 高度、宽度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 3.2.2 两对角线允许长度差(见表2) 3.2.3 纱门、窗分格尺寸相差不大于3mm。 3.3 连接与配合 3.3.1 纱门、窗各连接处(焊接、螺栓连接)应牢固,不准有假焊、断裂、松动等缺陷。 3.3.2 纱门、窗五金零件安装孔位置应准确,保证五金零件安装牢固,窗纱压合紧密、平正,达到使用要求。 3.3.3 纱门、窗扇的直线度在1m长度内应不大于1mm,其长边宜作适应装纱需要的外侧起拱。 3.3.4 纱门、窗与钢门、钢窗搭接面的平面度在1m长度内,纱门扇的平面度不大于2mm,纱窗扇的平面度不大于1.5mm。 3.3.5 纱门、窗交角处平面高低差应小于0.5mm。 3.4 外观要求 3.4.1 纱门、窗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毛刺、焊渣、焊丝及明显的锤痕等外观缺陷。 3.4.2 纱门、窗在浸涂防锈漆前应除油、除锈,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漏漆、堆漆等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