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线终接
6.0.1 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5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0.2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 图6.0.2 的规定。在两种连接图中,首推A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6.0.3 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 表6.0.3 的规定。
6.0.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