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保护措施
5.2.1 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5)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3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如下: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3)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4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1)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2)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3m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
———转弯处。
3)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且为1m。
5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6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8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5.2.2 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5.2.3 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