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检测装置

检测装置由光源室、光源、接收室、试件框和检测仪表五部分组成(见图1)。

5.2.1 光源室

5.2.1.1 内表面应采用漫反射、光谱选择性小的涂料,其反射比应不小于0.8。

5.2.1.2 试件表面上的照度宜不小于1000lx,各点的照度差不应超过1%。

5.2.1.3 光源室应采用球体或正方体,以及满足5.2.1.1条和5.2.1.2条要求的其他形状,其最大开口面积应小于室内表面积的10%。

5.2.2 光源

5.2.2.1 光源应采用具有连续光谱的电光源,且应对称布置,并应有控光装置。

5.2.2.2 光源应由稳压装置供电,其电压波动应不大于0.5%。

5.2.2.3 光源应按JJG247—1994附录1所述方法进行稳定性检查。

5.2.2.4 光源安装位置应保证不得有直射光落到试件表面。

5.2.3 接收室

5.2.3.1 接收室应为球体或正方体,其开口面积同光源室。

5.2.3.2 对接收室内表面的要求应与光源室相同。

5.2.4 试件框

5.2.4.1 试件框厚度应等于实际墙厚度。

5.2.4.2 试件框与两室开口相连接部分不应漏光。

5.2.5 光接收器

5.2.5.1 光接收器应具有V(λ)修正,其光谱响应应与国际照明委员会的明视觉光谱光视效率一致。

5.2.5.2 光接收器应具有余弦修正器,光接收器应符合JJG245规定的一级照度计要求。

5.2.5.3 光接收器应均匀设置在接收室开口周边内侧,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对各光接受器的示值进行统一校准。

5.2.6 检测仪表

应采用一级及以上的照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