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1976—1989《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保留了原标准的适用部分,并将原标准中的采光性能分级的6级改为现标准的5级,取消了原标准的采光性能分级中的Ⅰ级,并将原标准的Ⅵ、Ⅴ、Ⅳ、Ⅲ、Ⅱ级改为现标准的1、2、3、4、5级。
同时对检测装置的光源室、接收室及光源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使其更具适用性。将原标准的窗采光性能分级表作为本标准提示的附录。
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976—1989。
本标准由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搏华建筑采光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若慈、张建平、汪家郴。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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