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

8.1 标志 高杆照明设施应在适当部位固定产品铭牌,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8.1.1 产品型号、规格、名称;

8.1.2 主要技术参数;

8.1.3 出厂编号;

8.1.4 出厂日期;

8.1.5 制造厂名称。

8.2 包装

8.2.1 随机文件装入防潮文件袋,与随机备件一同装入封闭的木箱或瓦楞纸箱内,文件包括:

8.2.1.1 产品合格证;

8.2.1.2 产品使用说明书;

8.2.1.3 易损件图册;

8.2.1.4 随机备件明细表;

8.2.1.5 装箱单。

8.2.2 灯杆可不用包装,或由供需双方商定包装形式。

8.2.3 液压系统采用普通木箱包装。

8.2.4 灯具、光源包装应符合GB/T7004的规定。

8.3 运输 高杆照明设施在运输途中严禁强烈撞击,以防止弯曲变形。当用吊车装卸时,应采用专门吊具以免损坏产品。

8.4 贮存

8.4.1 高杆照明设施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灯具、光源、液压元件等重要构件应贮存在室内。

8.4.2 需要长期存放的高杆照明设施,应按产品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对产品采取措施后贮存,并定期予以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