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 6.1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引用标准的项目,其试验方法按引用标准进行。 6.2 高杆照明设施在生产加工和现场拼装过程中,都须按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进行各项尺寸的检验,检验方法可用直尺、卡尺、钢卷尺、线垂、水平仪等工具检查:5.2.2,5.2.6,5.2.7,5.4.5,5.4.6,5.6.5,5.7.2,5.7.6,5.8.3,5.8.4,5.8.5,5.8.6和5.9.3。 6.3 本标准中下列条款按目测法检查:5.1.5,5.1.6,5.2.5,5.2.9,5.3.1,5.3.3,5.3.4,5. 3.6,5.3.7,5.4.1,5.4.7,5.4.8,5.4.9,5.4.11,5.4.12,5.5.3,5.5.4,5.7.7,5.7.8,5.9.6,5.9.7,5.9.8和5.9.10。 6.4 焊缝质量采用超声波、磁粉探伤等检验办法对焊缝进行抽样检测并查看探伤测试报告。 6.5 热浸锌和热浸铝等防腐处理可用外观目测,涂层厚度使用无损测厚仪检验,有争议时以显微镜测厚法测定结果为准。或查镀件镀层检验单。 6.6 灯杆与水平面的垂直度待安装直立完成后,使用经纬仪作垂直度的检验。 6.7 导线的连接拉力试验:电缆或电线受拉25次(拉时不能猛拉),每次历时1s,拉力数值为60N,在第25次受力时,标记的位移不得超过2mm,电缆或电线受扭,扭矩数值为0.15N·m。 6.8 灯盘升降速度用秒表测量。 6.9 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仪测试。 6.10 绝缘电阻用500V和1000V兆欧表测量。 6.11 耐压试验用高压介质击穿装置试验。 6.12 基础面板的平面用水平尺测量。 6.13 照明效果可用亮度(照度)计进行现场实测。 6.14 检测试验用的仪器、量具和仪表精度应满足检验的要求,并应有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 6.15 灯杆截面的检验 6.15.1 圆锥形灯杆,用游标卡尺或钢卷尺量出最大直径,再量出通过最大直径中点的最小直径。不圆度见式(1): 6.15.2 多边形锥形杆用游标卡尺或钢卷尺量出最大对边间距和最小对边间距。对边间距偏差见式(2): 6.15.3 多边形锥形杆用游标卡尺或钢卷尺,量出最大的对角间距和最小的对角间距。对角间距偏差见式(3): 6.16 高杆照明设施安装固定后,按实际使用的升降要求做试验,用秒表测速,作升、降坠落制动试验时,以模拟断绳方法进行,坠落距离不应大于1m,制动过程中应平稳、不损坏灯盘和灯具,无任何零部件坠落,如发现问题应作相应调整。 6.17 液压系统的检验 6.17.1 以稳定速度空载伸缩液压油缸10次,应无爬行现象。 6.17.2 以1.25倍系统额定压力运转液压装置5min,液压系统各接头、密封处应无漏油现象。 6.17.3 升降试验 灯盘、灯具及附件装在灯杆顶部,在0~90°间起落,中间制动一次、循环三次,应无异常现象。动作过程中的最大油压应小于系统额定压力。 6.17.4 升降超载10%动载试验 将配重(灯杆顶部重量的10%)与灯盘连接,杆体在0~90°间起落,中间制动一次、共进行三次循环,应无异常现象。 6.17.5 升降可靠性试验 灯盘、灯具及附件装在杆体顶部,杆体由0°至90°起落一次为一次循环,循环次数为50次。应平稳无异常现象。 6.17.6 油缸支承能力试验 灯盘、灯具及附件装在杆体顶部,杆体起升至与水平夹角成45°停稳后,关掉电动机电源,测量油缸活塞杆伸出量。1h后,再测量油缸活塞杆终了伸出量,计算油缸活塞杆终了回缩量,回缩量不得超过3mm。 6.18 升降式高杆照明设施安装完毕后,灯盘经三次升、降试验应符合本标准5.4.1,5.4.9,5.4.11,5.4.12的规定。 6.19 液压可倾式高杆照明设施安装完毕,经三次起落试验应符合本标准5.5.4和5.5.1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