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钢门窗在粉末静电喷涂前应达到GB5827.1、GB5827.2、GB8486、GB9155、GB9156、GB9157等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1.2 钢门窗在粉末静电喷涂前应除去表面的油、锈、氧化皮等
杂物,并不得残留清洗液或其他影响涂层质量的杂质。
3.1.3 钢门窗在表面处理后,应在24h内进行粉末静电喷涂。
3.1.4 受日光照射的钢门窗应采用具有优良耐候性的热固性纯聚酯粉末涂料或丙烯酸粉末涂料。
3.2 涂层的外观
3.2.1 钢门窗的涂层外观应平整和光洁。
3.2.2 钢门窗的涂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允许缺陷:
a)轻微的桔皮;
b)不明显的针孔、缩孔;
c)不明显的色差。
3.2.3 钢门窗的涂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允许缺陷:
a)严重的桔皮;
b)明显的针孔、缩孔;
c)严重色差;
d)重要表面露底或有划痕;
e)鼓泡;
f)局部脱落。
3.3 涂层的颜色
钢门窗涂层的颜色应与选定的样板或色板基本一致。
3.4 涂层的厚度
装饰面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得小于60μm,且最小一点不得小于40μm。
3.5 涂层的硬度
涂层的硬度不应低于H。
3.6 涂层的划格试验
涂层的划格试验应达到GB9286-88中检查结果分级表中0
级。
3.7 涂层的耐湿热性
涂层的耐湿热性应为GB1740-79中评定等级的一级。
3.8 涂层的耐砂浆性
不应有由于砂浆的影响和去掉砂浆而发生涂层脱离和涂层变化的现象。
3.9 涂层的耐盐雾性
除划线2.0mm内的范围外,涂层不应从表面脱掉。
3.10 涂层的耐渗透性
在离试板边缘3mm以外,涂层不应起泡。
3.11 涂层的耐候性
涂层的耐候性按GB/T1766-1995评级方法,单项评定等级
为:失光1级,变色1级,粉化0级;或符合GB/T1766-1995中表13的规定,综合评定等级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