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冻土取样与运送

6.5.1 根据冻土试验目的和要求,冻土取样可按 表6.5.1 分为三级。

6.5.2 冻土取样方法和要求,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6.5.2.1 测定冻土基本物理指标用土样,应由地表以下0.5m开始逐层采取。当土层<1.0m时,必须取一个样,土层>1.0m时,必须每米取样一个,含冰量变化大时应加取。

6.5.2.2 测定冻土热学及力学指标时,冻土取样应按工程需要采取或与6.5.2.1款采取的土样合用。

6.5.2.3 为保证试样质量,不得从爆破的碎土块中取样,应从探坑或探槽壁上按6.5.2.1款要求进行。

6.5.3 根据土样等级,运送土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5.3.1 对于保持冻结状态的土样,宜就近进行试验。如无现场试验条件时,应尽量缩短时间,在保持土样冻结状态条件下运送。

6.5.3.2 保持天然含水率并允许融化的土样,应在取样后立即进行妥善密封、编号和称重并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振动。对于融化后易振动液化和水分离析的土样,宜在现场进行试验。

6.5.3.3 不受冻结和融化影响的扰动土样,其运送和试验要求,应按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