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冻土工程地质区划原则
4.3.1 冻土工程地质区划应反映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并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勘察阶段的相应要求,提出冻土工程地质评价。
4.3.2 冻土工程地质分区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并相应地反映下列内容:
4.3.2.1 第一级分区反映下列内容:
(1)冻土分布区域、范围与厚度。
(2)多年冻土的年平均地温。
(3)地貌单元如分水岭、山坡、河谷等的冻土形成及存在条件。
(4)冻结沉积物的成因类型。
(5)主要冻土现象等。
4.3.2.2 第二级分区应反映下列内容:
(1)在一级分区的基础上,除反映各冻土类型的地质、地貌、构造的基本条件外,还要阐明冻土的成分、冰包裹体的性质、分布及其所决定的冻土构造和埋藏条件。
(2)根据多年冻土的年平均地温(T cp )确定冻土地温带:
T cp <-2.0℃的为稳定带;
T cp =-1.0~-2.0℃的为基本稳定带;
T cp =-0.5~-1.0℃为不稳定带;
T cp >-0.5℃的为极不稳定带。
(3)多年冻土及融区的分布面积、厚度及其连续性。
(4)季节冻结层及其与下卧多年冻土层的衔接关系。
(5)表明各地带的冻土现象、年平均气温、地下水、雪盖及植被等基本特征。
4.3.2.3 第三级分区应反映下列内容:
(1)在二级分区的基础上,除反映冻土的工程地质条件及自然条件外,主要阐明各建筑地段冻土的含冰程度、物理力学和热学性质。
(2)按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及其物理力学参数,划出不同的冻土工程地质分区地段,并作出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