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冻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冻土取样、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定位观测以及冻土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及其预报。
4.1.2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工作内容:
4.1.2.1 了解与搜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建筑的类别、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及设计参数。
4.1.2.2 搜集、整理与分析有关勘察报告,航、卫片及室内外试验结果、科学研究文献报告。根据冻土的非均质性及随时间、人为活动的可能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勘察方法和合理的工作量。
4.1.2.3 通过踏勘、调查、搜集资料及测绘,初步了解建筑场地冻土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主要的冻土工程地质问题。
4.1.2.4 应用搜集或勘察的资料,加上工程经验的判断和分析,对勘察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作出评价,对设计、施工、防治处理及环境保护方案提出建议,并对建筑后的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作出预报。
4.1.3 根据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对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允许限度以及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及修复的可能性等)的严重性,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
4.1.4 冻土地区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应按下列条件划分:
4.1.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
(1)岩土种类多,性质变化大,厚层地下冰发育,对工程影响大,需特殊处理。
(2)冻土工程类型属含土冰层或饱冰冻土地带,冻土温度≥-1.0℃,且变化大。
(3)冻土现象强烈发育,冻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1.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场地:
(1)岩土种类较多,性质变化较大,地下冰较发育,对工程有不良影响。
(2)冻土工程类型属富冰冻土地带,冻土温度为-1.0~-2.0℃,且变化较大。
(3)冻土现象一般发育,冻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4.1.4.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简单场地:
(1)岩土种类单一,性质变化不大,地下冰不发育,对基础无影响。
(2)冻土工程类型属少冰冻土或多冰冻土地带,冻土温度≤-2.0℃,且变化不大。
(3)冻土现象不发育,无冻土生态环境问题。
4.1.5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一般可分为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必要时可进行施工勘察。
4.1.6 勘察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质构造线,地层界线和冻土工程地质分区界线。
4.1.6.2 按勘探线布置勘探点时,应在每个地貌单元和地貌交接部位布置勘探点,同时在微地貌、地层、冻土现象发育及冻土条件变化较大地段予以加密。
4.1.6.3 考虑工作需要获得各种地质地貌景观范围内冻土的分布、冻土构造、含冰量和物理力学及热学性质的资料。
4.1.6.4 地形平坦、冻土条件单一的地区,可按方格布置勘探点。
4.1.7 勘探孔可分为一般孔和控制孔。勘探线和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和地基条件,以及建筑物的工程类型、安全等级和勘察阶段等决定。
4.1.8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勘察阶段要求进行原位测试,以获得设计所需要的基本参数,其试验方法可按附录F、G、H规定执行。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附录K确定。
4.1.9 对于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重要构筑物必须设立定位观测点。观测项目包括多年冻土地温、地基土的冻胀与融沉特性,以及由于人为工程活动、自然条件变化等,可按第8至12章有关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