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10.1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冻土地区一、二级和主体工程地段冻土条件复杂的三等水利水电工程。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察工作。 10.1.2 水利枢纽工程的附属工业和民用建筑、对外交通、管道、线路工程等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按本规范的有关章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