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建筑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8.1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冻土地区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
8.1.2 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确定场地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当冻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对冻土工程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场区,在已有较充分的冻土资料或建筑经验的条件下,可简化勘察阶段。
8.1.3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8.1.3.1 收集和研究场地及邻近地段勘察资料和建筑经验。
8.1.3.2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冻土的分布规律、冻土构造特征、冻土现象及发育程度和地下水埋藏条件等。
8.1.3.3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物理、热学与力学等冻土技术参数。
8.1.3.4 提出冻土地基设计原则和基础设计方案的建议,预测建筑物施工和运营后对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