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各城市动物园和公园附设的动物展区。 1动物饲养 1.1 饲养条件 1.1.1 动物饲养展出的笼舍应适合动物生活习性,并且安全可靠,有利操作管理,便于游人观赏。 1.1.2 饲养人员应经过培训,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 熟悉自己管养动物的生态习性。一、二类保护动物和珍贵礼品动物的饲养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饲养经验。 1.1.3 动物园应设专用的饲料室,贮存、加工饲料。有条件的可建立饲料基地,生产市场短缺的特殊饲料。 1.1.4 根据各类动物不同的食性要求,备足饲料,配齐各种设施和用品。 1.2 饲料 1.2.1 根据各种动物在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生理需要确定饲料配方,应该做到多样化,保证动物健康。 1.2.2 按饲料单的规定,准时、保质、足量发放饲料,如有疑义,应及时报告技术人员解决。 1.2.3 各种饲料应分类贮藏,防止鼠、雀、虫等为害和霉烂变质。 1.3 饲养 ] 1.3.1 饲养方案由饲养员提出,工程师或技师审定;一、二类保护动物由主任工程师审定。 1.3.2 饲养员必须执行饲养方案,如需更改,应报告饲养班长和主管技术人员。 1.3.3 动物患病期间的饲养方案,由兽医会同技术人员和饲养班长研究制定。 1.3.4 饲料种类和数量应随季节及动物生长发育,及时调整。 1.3.5 饲喂时应认真观察动物进食情况,对老、弱、幼者,给予必要的照料。 1.3.6 动物患病,必须隔离饲养。 1.4 管理 1.4.1 动物园应制定有关动物管理的操作规程。 1.4.2 饲养管理区、饲料室、兽医院、检疫区等处,除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1.4.3 饲养员应细心观察动物的生活变化,如实记录。 1.4.4 对于畏热怕寒的动物,应及时做好防暑降温或保暖防寒的工作。 1.4.5 大型凶猛动物合笼交配,主管技术人员和班长必须到现场观察指导。 1.4.6 大型珍贵动物的搬迁、捕捉、治疗、装笼、运输等,应由技术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共同制订方案,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1.4.7 应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1.4.8 展览动物应设置说明牌,介绍其生物学特性、濒危状况及科学价值等。 1.5 繁育 1.5.1 为保护珍稀动物并繁衍种群,各动物园应互相协调配对。 1.5.2 动物的繁殖,应根据其年龄、体质、血缘等进行选种配对,避免近亲和种、亚种间的混杂交配。 1.5.3 动物产仔(卵)前,应按动物的繁殖习性,创造适宜的产仔、育幼、产卵、孵化及育雏所需的箱、巢、营巢物等必要条件,以利繁殖成活。 1.5.4 人工哺育幼仔,应制定出严格的饲养管理措施,指定专人日夜护理。定时称量体重、体长,记录各项生理指标。 1.5.5 动物园应有计划地开展动物繁育的科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