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施工后的监测

17.4.1 施工后和运营期的监测,应在充分研究竣工工程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监测不良地质现象的发展变化,发现新的地质病害,并应提出防治措施和补充勘察意见。

17.4.2 监测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整理区域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最新资料,研究区域地质变化可能对地铁永久结构和运营的影响。

2监测附近工程施工可能对线路工程和运营造成的影响。

3在不良地质和特殊地质病害地段应对永久结构、地面建筑物和土体变形进行监测。与地下水有关的不良地质工点,应布置相应的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监测频率和持续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7.4.3 对不良地质和病害工点应建立专门的地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