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施工中的监测
17.3.1 施工过程中观测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工作面的观察,应包括地质条件的变化,渗漏情况,支护系统状况,工作面的稳定性。对开挖工作面的观察应每天进行一次,必要时绘制实际地层素描图,并与勘察资料进行对比。
2对已完成的永久结构或临时结构的观察应每天进行一次。其内容应包括地下水渗漏情况、预制管片的变形、喷射混凝土、现浇混凝土、锚杆、支架的状况等,可提出建议。
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观察内容应包括地面、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的状况,以及邻近工程施工对本工程的影响等。
17.3.2 地面和建筑物的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地面、地下设施、地面建筑物沉降量、沉降速率和沉降分布特点的量测;
2)对建筑物的构筑物裂缝的量测。
2量测点的布置:
1)根据地质条件和隧道埋深,在隧道中心线上方及其两侧15~25m的范围内应设置量测点。每20~100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每个断面至少应设置3个量测点。
2)建筑物沉降量测点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在建筑物的转角、桩基、建筑物沉降缝两侧、新旧建筑物连接处两侧等处,每幢建筑物上至少应有2个量测点,间距宜为8~12m。
3监测频率:在工作面前30m,应每周一次;在工作面前10m,应每天一次;在工作面后30m,应每周二次。并应根据建筑物沉陷速率作适当调整。
4观测精度:对一级建筑物,观测允许误差为变形测量一等±0.3mm;对一般高层建筑物,观测允许误差为变形测量二等±0.5mm;
对一般高层建筑物,观测允许误差为变形测量二等±1.0mm。
17.3.3 暗挖法施工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水平收敛量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空量测断面的间距宜为10m。
2拱顶下沉量测和净空水平收敛量测应在同一断面内进行,宜采用相同的量测频率。量测频率可按 表17.3.3 的规定执行。
3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可设一条测线;采用台阶式开挖时,可在拱腰和边墙部位各设一条水平测线。
17.3.4 明挖法和盖挖法施工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具体特点选择下列监测内容:
1)雨、雪、冻融、地震等;
2)地下水位的变化及基坑的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
3)边坡土体顶部及基坑周围地表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置和开裂等;
4)基坑附近的建筑物、地下设施;
5)支护系统、墙体和桩基等的应力和应变。
2量测点的布置和量测频率:
1)边坡量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并应设置在每边的中部和端部,间距不宜大于20m;
2)距基坑周边3H(H为开挖深度)的建筑物和地下设施应设置量测点,间距宜为8m;
3)量测点每天至少观测一次。
17.3.5 盾构法施工隧道内的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管片破损、开裂的情况逐环量测。
2管片之间、环与环之间的安装偏差。
3盾构机的空间位置及推进速度、推力、扭力等。
4出土量、出土物质成分和物理特性等。
5工作面使用泥浆、添加剂、水、压缩空气情况。
6盾尾注浆量及注浆时间、位置、物质和物理特性等。
7管片防水和渗漏特点。
8启用人闸和材料闸时,对压缩空气的控制必须时刻进行监测。
9始发和到达竖井洞门时,对附近的土体稳定性应时刻进行监测。
17.3.6 地下水动态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情况应进行地下水动态监测:
1)当地下水位的长降影响施工时;
2)当地下水位的上升对构筑物产生浮托力或对地下结构的防水、防潮有较大影响时;
3)当施工排水对邻近工程设施或建筑物有影响时。
2应根据工程需要选取下列监测内容:
1)地下水位的变化及其与地表水、大气降水的水力联系;
2)对开挖深基坑、掘进隧道、洞室的地下水监测;
3)工程降水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潜蚀、管涌及对工程的影响;
5)水质、水量的监测。
3量测点的布置和监测频率:
1)每个施工场地的观测点不宜少于3个,深度不应小于最大可能降深以下1m;
2)区间隧道的观测点应根据工程的需要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点布置量测点和确定测量频率;
3)动态监测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并宜每周监测二次,雨天宜每天监测一次;
4)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在每个站、段均应有观测孔,并应按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分别设置,每周应监测一次,雨季应增加观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