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测

17.1一般规定

17.1.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监测。

17.1.2 当收集研究与地面沉降有关的施工参数时,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下列项目进行监测。

1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及施工中水位、水质、水量的监测。

2验槽、验洞、验桩。

3对沿线重大建筑物及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

4地面沉陷量。

5围岩压力。

6拱顶沉降及周边收敛。

7桩、墙沉降及测斜。

8土体回弹量。

9土体分层沉陷及水平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