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测
17.1一般规定
17.1.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监测。 17.1.2 当收集研究与地面沉降有关的施工参数时,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下列项目进行监测。 1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及施工中水位、水质、水量的监测。 2验槽、验洞、验桩。 3对沿线重大建筑物及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 4地面沉陷量。 5围岩压力。 6拱顶沉降及周边收敛。 7桩、墙沉降及测斜。 8土体回弹量。 9土体分层沉陷及水平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