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勘察报告内容
16.4.1 勘察报告内容应符合本规范16.3节的要求,并应包括正
文和附件两部分。
16.4.2 正文应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及对勘察工作要求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工程概述。
2勘察目的、任务和要求。
3勘察工作量及工作方法。
4区域地质概况。
5勘察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概况。
6场地环境,包括拟保留的和拟拆除的各种地面工程、地下工程、道路、管线等。
7勘察场地的地质构造及地层的年代、成因、产状、性质及分布。
8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围岩分类、岩土设计参数。
9地下水的类型、赋存、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水位及其变化,地层的透水和隔水性质。
10不良地质现象及其发展趋势,特殊地质条件分析评价。
11按本规范第16.1.3条的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6.4.3 勘察报告的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任务书。
2勘察大纲。
3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4综合工程地质图。
5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综合统计表。
6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工程地质横剖面图。
7工程地质柱状图。
8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9各种室内试验图表。
10其它图表。
16.4.4 沿线路应有纵剖面图;车站、大型构筑物及复杂地段应有横剖面图;特殊测试项目、专门研究项目、地质复杂地段及大型单体工程,应单独提出报告。
16.4.5 勘察报告中的图例宜按本规范附录L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