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勘察报告的基本要求
16.3.1 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监测及搜集所得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均应整理、检查、分析、鉴定。
16.3.2 初步勘察报告应满足初步设计线路方案比选、确定隧道埋深及施工方法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发育区段,评价对工程的影响。
2初步划定围岩类别,并对岩土性状进行初步评价。
3初步确定地下不的类型、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4以线路位置、隧道埋深、施工方法、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提出建议。
5对详细勘察工作的建议。
16.3.3 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对支护计算、地基计算、涌水量和降水计算及其它设计计算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详细划分地层,提供各项设计需要的岩土参数。
2详细划定各地段的围岩类别。
3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提供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以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4对围岩压力或土压力进行分析评价,对地基基础方案、支护方案、降水或截水方案、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的治理提出建议。
5对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预测,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6.3.4 施工勘察报告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需要补充调查、勘察、测定的问题,提供补充勘察资料和数据,并应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
16.3.5 对明挖法施工的分析评价直包括下列内容:
1软弱结构面空间分布、特性及其对边坡、坑壁稳定的影响。
2岩土压力的计算参数,对岩土压力在小、特点的评价。
3岩土透水性或隔水性的评价,对施工排水或截水方案的建议。
4放坡开挖合理坡度、坡形、平台位置的建议。
5深基坑开挖支护方式、支护设计及施工的建议,基坑整体稳定、坑底隆起、坑底突涌、邻近地面沉降可能性的分析评价。
6地下连续墙持力层、嵌入深度及连续墙施工设备的建议,连续墙槽壁稳定性的评价,中间桩类型的选择,中间桩、护坡桩持力层及嵌入深度的建议,软弱下卧层稳定性的评价。
7基坑开挖引起岩土体移动对邻近工程影响的分析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6.3.6 对矿山法施工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在围岩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结构面分析,指出冒顶、边墙失稳、洞底隆起、围岩破坏的可能形式和围岩稳定的薄弱部位,并提出防治措施。
2对可能出现高地应力地段,进行地应力对工程影响的分析,并建议进行地应力观测。
3指出可能涌水地段和突水地段,并提出防治建议。
16.3.7 对盾构法施工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盾构选型的建议。
2当采用普通盾构时,提出开挖方法、支护方法、辅助施工措施的建议,提出在软硬不均地层中开挖措施及开挖面障碍物处理方法的建议。
3当采用密封型盾构时,提出选择排土方式的建议。
4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岩土压力、水压力、土的颗粒级成及其特征参数,土的渗透系数和透气性等有关参数。
5提出关于衬砌方案的建议。
6预估盾构施工,土体固结造成的沉降和地面变形,分析评价地层移动地面变形对邻近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7预估出现有害气体的可能性,提出防治措施。
16.3.8 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16.3.9 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开挖或隧道掘进,引起地面下沉、隆起或水平位移,可能导致对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
2施工降水导致地下水位变化,出现区域性的降落漏斗,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地面固结沉降、生态失衡的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隧道建成后,在其上部及两侧一定范围内,对新建建筑物、大面积地面积载及其它影响隧道安全施工活动的评价。
4工程建成后造成的环境问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