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分析与勘察报告
16.1一般规定
16.1.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及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应提供工程场地及沿线邻近地带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并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6.1.2 勘察报告中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论据充分、针对性强,所提建议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场地的稳定性评价。
2地下工程的围岩分类、围岩压力、稳定和变形分析,对施工和衬砌方案的建议。
3地上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分析,对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建议。
4不良地质现象及特殊地质条件对工程影响的评价及治理方案的建议,在强震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评价地震液化和震陷的可能性。
5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预测及其防治对策的建议。
6地下水对工程的静水压力、浮托作用等影响,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评价及其防治对策的建议。
16.1.3 岩土工程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组合、施工顺序和方法及对变形控制的要求。
2掌握场地的地质历史,岩土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和随时间的变化,评估岩土参数的不确定性,确定其最佳估值。
3可借鉴类似工程及当地工程的经验。
4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工程,可进行现场模型试验或足尺试验,进行专门性研究。
16.1.4 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有代表性的地段及工程上需要的地段,宜提出监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