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高架线路勘察

15.3.1 选址勘察应了解选择高架线路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影响高架线路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其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址勘察以搜集资料为主,每地貌单元或每公里内应有勘探资料;初步了解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线路通过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初步评价。

2对控制线路方案的地段,应了解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及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问题,并进行可行性评价。

15.3.2 初步勘察应在选址勘察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初定方案沿线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其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及水文地质对高架线路方案的影响。

2查明不良地质、特殊地质的成因、类型、性质和范围,预测其发生和发展趋势及对高架线路危害程度和影响。

3查明沿线岩土的分类、密实程度、含水特征、物理力学性质,初步确定地基承载力并提出基础埋深意见。

4高架线路重点地段每100~200m应布置一个勘探孔,查明墩台地质情况,并初步提出基础类型意见。

5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取岩、土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

15.3.3 详细勘察应根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勘察。应详细查明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出编制施工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查明高架柱基地层分布、埋藏条件,溶洞、土洞、人工洞穴、采空区等不良地质现象;地下管网和地基中的有害气体。提供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及有关技术参数,并应对柱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提出基础处理措施。

2查明沿线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施工设计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提出控制地下水措施,判定地下水、地表水对混凝土和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3对各类柱基持力层、单桩承载力,提出建议。

4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时,应判别地基土液化势,并应对柱基设防提出建议。

5勘探点数量应满足编制详细工程地质纵剖面图的要求。 地质简单的直线柱基地段,每3~4柱基布置一个勘探点。地质复杂、高架线路曲线以及大跨越地段,每个柱基应布置勘探点,并应进行原位测试。

6勘探点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基础置于无地表水地段时,应穿过最大冻结深度达持力层以下;

2)当基础置于地表水水下时,应穿过水流最大冲刷深度,并达到持力层以下;

3)当第四系覆盖层较薄时,应根据上部荷载的要求,结合基岩性质和风化带的强度确定。

7测定有关技术参数和具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可配合物探测井,其数量与孔深应根据需要确定。

15.3.4 各阶段的勘察报告,除应按本规范第16章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勘察阶段,评价控制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各方案作出简要的工程地质评价并提出方案比选意见。

2初步勘察阶段,对各方案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全线重大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地段和高、大跨越地段的地基稳定性进行评价,提出最优线路方案。

3详细勘察阶段,提出全线沿柱基的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和丰水期带状等水位线图,按区段分析地基稳定性,对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和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对施工中的工程地质问题作出预测,提出基础方案和工程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