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岩体加固
14.2.1 岩体的加固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1.3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岩体的风化程度、节理发育、裂隙、软弱面或软弱夹层的状况及其组合关系、层状岩层厚度及层间结合程度、围岩体结构特征和完整状态。
2提供加固设计所需要的岩体的弹性模量、粘聚力、内摩擦角、泊松比、重力密度以及围岩结构面的粘聚力、摩擦系数。
14.2.2 进行岩体围岩的稳定性评价时,应采用工程地质分析与理论计算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硬质、整体状结构的围岩,宜按弹性理论计算围岩压力,并评价其稳定性。
2受结构面切割且在洞壁或洞顶产生分离体的岩体,当主要结构面走向平行洞轴且结构面张开或有充填物时,可近分离块体平衡理论评价其稳定性。
3对受多组结构面切割的层状、碎裂状的硬质围岩,或整体状、块状的软质围岩,可按弹塑性理论进行松动围岩压力计算。
4对受强烈构造作用、强列风化的围岩,宜采用松散理论计算松动围岩压力。
5当洞室穿过膨胀性岩土可能产生膨胀压力、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产生偏压以及埋深大或地应力高的脆性岩体可能产生岩爆时,围岩压力应专门研究确定。
14.2.3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围岩进行局部加固或采取加强措施:
1对洞室的转角、交叉、断面变化以及局部围岩较差的部位。
2Ⅳ、Ⅴ、Ⅵ类围岩中存在的个别断层。
3遇到岩溶时。
4浅埋隧洞需考虑地形偏压影响时。
5在隧洞开挖后,地质条件或围岩的类别比预计的差。
6施工过程中,喷混凝土层的裂纹多、裂缝大,或者裂纹和裂缝不断扩展。
7实测位移量超过允许值。
8围岩的稳定特征出现异常或出现局部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