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矿山法

13.2.1 矿山法施工隧道的勘察,应为解决下列工程问题提供勘察资料:

1选定隧道轴线位置。

2确定洞口位置或明、暗挖施工的分界点。

3开挖方案及辅助施工方法的比选。

4衬砌类型及设计。

5开挖设备的选型及设计。

6施工组织设计。

7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和运营中的工程问题预测。

8环境保护。

13.2.2 矿山汉施工隧道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围岩条件及其形态:

1滑坡等活动性围岩。

2构造破碎带。

3含水松散围岩。

4膨胀性围岩。

5岩溶现状。

6可能产生岩爆的围岩。

7有地热、温泉、有害气体等的围岩。

13.2.3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应根据实际情况,从 表13.2.3 中选择所需进行的勘察项目。

13.2.4 当采用弹塑性有限元模型分析围岩稳定性时,应提供描述岩土与结构关系的参数。

13.2.5 浅埋土质隧道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表层填土的组成、性质及厚度。

2隧道通过土层的性状、密实度及自稳性。

3上层滞水及各含水层的分布、补给及对成洞的影响,产生流砂及隆起的可能性。

4辅助施工方法所需的有关勘察资料。

5古河道、古湖泊、古墓穴及废弃工程的残留物。

6地下管线的分布及现状。

7隧道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型式、埋深及基底压力等。

13.2.6 当需要采用掘进机开挖隧道时,应查明沿线的地质构造、有无断层破碎带及溶洞等,并应进行岩古抗磨性试验,在含有大量石英或其它坚硬矿物的地层中,应作含量分析。

13.2.7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可采用超前导坑进行勘察。

13.2.8 当采用降低地下水位法施工,地层有可能产生固结沉降时,应进行固结试验。

13.2.9 当采用气压法施工时,可向钻孔内加压缩空气,进行透气
试验。

13.2.10 当需要采有冻结法施工时,应提供以下参数:

1地下水流速。
2地下水中的含盐量。
3地层温度。
4地层的含水量,孔隙比和饱和度。
5地层的热物理指标。

13.2.11 对岩石地层,应进行室内岩石试验,应结合野外工程地质测绘,对围岩进行分类、评价其稳定性。

13.2.12 在市区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13.2.13 矿山法隧道施工中的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配合隧道开挖进行围岩岩性的编录。

2绘制隧道轴线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及工程地质横断面图。

3测试点的地质描述、围岩变形及松动范围量测、现场取样试验。

4围岩分类的确认与修正。

5围岩稳定性分析。

6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及变更设计与施工方法的建议。

7施工地质日志。

8施工勘察报告。

13.2.14 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6章的要求外,尚应包括
以下内容:

1关于线路位置、埋置深度、洞口位置和明、暗挖隧道分界点的建议。

2施工方法、开挖方法、大型开挖设备选型及辅助施工措施的建议。

3隧道断面形式及支护型式的建议。

4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和运营中的问题预测及建议。

5开挖断面预留围岩变形量的建议。择所需进行的勘察项目。